申請機器設備新增、廠房或遷移廠址工廠檢查
首頁 / 行政服務 / 工商服務 / 申請機器設備新增、廠房或遷移廠址工廠檢查
申請時機
機器設備新增、擴建廠房或新廠遷址工廠檢查。
內容說明
檢查項目:
- 新增設備(或廠房)安全衛生條件。
- 新增設備(或廠房)污染防治情形。
- 其他原檢查合格項目有變更者。
應備文件
- 新增設備明細表三份。
- 新增機器設備配置圖三份。
- 生產流程圖三份。
- 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或檢查合格文件三份(非屬勞動檢查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之場所免提報)。
- 事業單位安全衛生基本資料三份。
- 污染防治事項檢查文件三份。
申請資格或要件
新增設備(或新廠)設置完竣之農業科技或其他園區事業、園區服務事項。
主會辦單位
勞委會南檢所。
屏東縣政府勞工局。
屏東縣政府消防局。
管理中心投資企劃組、工商服務組、營建環境組。
參考法令
- 勞工安全衛生法。
- 水污染防治法。
- 空氣污染防治法。
- 廢棄物清理法。
- 消防法及其施行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