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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機器設備新增、廠房或遷移廠址工廠檢查

申請時機
機器設備新增、擴建廠房或新廠遷址工廠檢查。
內容說明

檢查項目:

  1. 新增設備(或廠房)安全衛生條件。
  2. 新增設備(或廠房)污染防治情形。
  3. 其他原檢查合格項目有變更者。
應備文件
  1. 新增設備明細表三份。
  2. 新增機器設備配置圖三份。
  3. 生產流程圖三份。
  4. 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或檢查合格文件三份(非屬勞動檢查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之場所免提報)。
  5. 事業單位安全衛生基本資料三份。
  6. 污染防治事項檢查文件三份。
申請資格或要件
新增設備(或新廠)設置完竣之農業科技或其他園區事業、園區服務事項。
主會辦單位
勞委會南檢所。
屏東縣政府勞工局。
屏東縣政府消防局。
管理中心投資企劃組、工商服務組、營建環境組。
規費及其他事項
免規費。
參考法令
  1. 勞工安全衛生法。
  2. 水污染防治法。
  3. 空氣污染防治法。
  4. 廢棄物清理法。
  5. 消防法及其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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