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標準廠房或自建廠房之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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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時機
投資申請案核准後,公司設立登記前,擬自建廠房者應申請租賃土地,暫不自建廠房者得申請租賃標準廠房。
內容說明
- 租賃期限土地最長為二十年,期滿得續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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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租金:
(一)土地:8.93元(含稅)/平方公尺/月。
(二)廠房:虎躍館租金為236.25元/坪/月(含稅)。龍騰樓廠房租金則依樓層不同,租金為273~409.5元/坪/月(含稅),亞太水族廠房基本型租金294/坪/月(含稅),實用型租金357/坪/月(含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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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租方式:
(一)土地:簽約時先繳付二個月之租金額作為擔保金,以後按月繳付租金。
(二)廠房:簽約時先繳付三個月之租金額作為擔保金,以後按月繳付租金。
- 投資申請案核准後,應於六個月內完成租地自建或租用廠房之程序,但有正當理由者得申請展延一次3個月,逾期本中心得廢止其進駐核准。
應備文件
- 進駐申請案核准函。
- 保證金繳款聯單繳納收據影本。
- 擔保金繳款聯單繳納收據影本。
- 核配會議通過函或廠房租賃申請函。
- 租賃契約書。
- 用水申請書。
- 不得鑿井切結書(租地者)。
- 契約確認聲明書。
- 負責人、連帶保證人身分證影本。
申請資格或要件
經園區事業進駐資格審查會核准於園區投資之農業科技或其他園區事業。
主會辦單位
- 主辦:本中心工商服務組。
- 會辦:本中心營建環境組。
規費及其他事項
籌備處(管理局)得依據相關法令規定隨時調整租金,土地之公告地價調整時,土地或廠房之租金應自次月起隨同調整,已繳付租金之期間仍應追收。
參考法令
- 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
- 農業科技園區園區機構營運管理辦法。
- 有意承租者,仍須依相關規定申請進駐,並獲園區同意後始得承租。
- 園區承辦人員 蔡先生:08-7741030;葉先生:08-7741038。
- 更新時間:113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