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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投資資訊 / 租金及管理費 / 管理費及污水費
園區事業依承租之土地或廠房面積計算繳納管理費,其收費基準如附表。園區事業營業額超過附表所定預估營業額者,則改依當月營業額千分之二繳納管理費。
1.租用面積在50平方公尺以下者,每月基本管理費為4500元。
2.除基本管理費外,以下列方式加計累進管理費:
a.租用面積超過51平方公尺,在100平方公尺以下者,就超過部份,每平方公尺應繳納5元之管理費。
b.租用面積超過100平方公尺者,就超過部份,每平方公尺應繳納6元之管理費。
1.租用面積在300平方公尺以下者,每月基本管理費為4500元。
a.租用面積超過300平方公尺者,在1000平方公尺以下者,就超過部份,每平方公尺應繳納2.25元之管理費。
b.租用面積超過1000平方公尺者,在2000平方公尺以下者,就超過部份,每平方公尺應繳納2.5元之管理費。
c.租用面積超過2000平方公尺者,在2000平方公尺以下者,就超過部份,每平方公尺應繳納2.75元之管理費。
1.租用面積在100平方公尺以下者,每月基本管理費為2000元。
a.租用面積超過100平方公尺,在300平方公尺以下者,就超過部份,每平方公尺應繳納3.5元之管理費。
b.租用面積超過300平方公尺,在1000平方公尺以下者,就超過部份,每平方公尺應繳納4元之管理費。
c.租用面積超過1000平方公尺者,就超過部份,每平方公尺應繳納4.5元之管理費。
壹、污水下水道用戶排放污水之計量,依下列規定辦理:以園區供應之水源且於污水排放口設有合格流量計者,按流量計流量計算。否則按用水量百分之八十計算。 前項所稱按用水量百分之八十計算之用水量不包括植栽用水量。
貳、污水下水道使用費水質分級、分級費率及計算公式:
一、事業用戶之使用費=A(Q)+B(COD)+C(SS)
(一)A(Q)代表水量(Q)乘單價。
(二)B(COD)代表化學需氧量(COD)水質乘水量(Q)乘單價乘分級費率,其中分級費率表如下:
壹、污水下水道用戶排放污水之計量,依下列規定辦理:以園區供應之水源且於污水排放口設有合格流量計者,按流量計流量計算。否則按用水量百分之八十計算。
(三)C(SS)代表懸浮固體(SS)水質乘水量(Q)乘單價乘分級費率,其中分級費率表如下:
(三) C(SS)代表懸浮固體(SS)水質乘水量(Q)乘單價乘分級費率,其中分級費率表如下:
前述化學需氧量、懸浮固體等數值,由管理局派員每月不定期檢驗水質測定一次,收費時以該季水質之算術平均數為準。
二、一般用戶之使用費= D(Q),代表水量(Q)乘單一費率。
二、一般用戶之使用費=D(Q),代表水量(Q)乘單一費率。
說明:增訂用水量百分之八十計算之用水量不包括非屬污水之植栽用水量,以玆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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