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似乎不支援JavaScript語法,但沒關係,這裡的JavaScript語法並不會影響到內容的陳述, 如需要選擇字級大小,IE6請利用鍵盤按住ALT鍵+ V → X → (G)最大(L)較大(M)中(S)較小(A)小,來選擇適合您的文字大小, 而IE7或Firefox瀏覽器則可利用鍵盤 Ctrl + (+)放大(-)縮小來改變字型大小,如需要回到上一頁可使用瀏覽器提供的 Alt+左方向鍵(←) 快速鍵功能,列印可使用瀏覽器提供的(Ctrl+P)功能。

園區事業統一發證作業

園區事業統一發證作業流程

園區事業統一發證作業流程圖

園區事業統一發證設立登記

申請時機
應於核准開工後,開始營業前向本籌備處(管理局)第二組申辦。
內容說明
  1. 園區事業登記證係併同營業登記及進出口簽證印鑑登記、工廠登記統一發證。應於辦妥該項登記後,始得辦理請領發票,開始正式營運並辦理各類產品輸出簽證。
  2. 凡經營、製造應經特許或許可業務者,應先取得該特許營業登記證或許可執照後,始得申辦園區事業設立登記。
  3. 屬藥商者於申請開工檢查同時須備文向本籌備處(管理局)申請函轉縣、市衛生局派員實地勘察,俟勘察結果符合規定,始得申辦園區事業設立登記。
  4. 非屬園區事業之園區服務事業,應辦理營利事業統一發證登記。
應備文件
  1. 公司組織者應附:
    1. 營利事業(含工廠、出進口)設立(變更)登記申請書七份。
    2. 公司章程二份。
    3. 公司核准函影本二份。
    4. 公司設立(變更)登記表影本二份。
    5. 股東名簿二份(本國股東加註身分證字號及出生日期)、董監事名冊二份(以公司設立(變更)登記表背頁影印即可)。
    6. 負責人(代表人)身分證影本二份。
    7. 特許或許可證件影本二份。
    8. 開工核准函影本二份。
    9. 環保主管機關出具相關核准或許可證明文件二份。
    10. 國貿局英文名稱預查核准文件二份。
    11. 生產設備清單及工廠配置圖各二份。
    12. 自建廠房者附廠房使用執照二份(租用標準廠房者需附室內裝修合格證二份,若廠房無裝修者免附)。
    13. 設廠標準主管機關審核合格文件二份
      (設廠標準主管機關為1.食品工廠:衛生局。2.化妝品製造工廠:衛生局。3.藥物製造工廠:衛生局。4.飼料工廠:農業局。5.農藥工廠:農業局。6.動物用藥品製造廠:農業局。7.環境用藥工廠:環保局。)
    14. 自建廠房者需檢附業經本處核准之用水及用電計畫書(租用標準廠房者需檢附業經本處核准之用水及用電文件)二份。
  2. 獨資、合夥等組織者應附:
    1. 資金證明文件二份。
    2. 合夥契約副本二份。
    3. 負責人身分證影本二份。
    4. 房屋或土地租賃契約或所有權狀影本二份。
  3. 分公司組織者應附:
    1. 營利事業(含工廠、出進口)設立(變更)登記申請書七份。
    2. 公司章程二份。
    3. 股東名簿二份(本國股東加註身分證字號及出生日期)、董監事名冊一份(以公司設立(變更)登記表背頁影印即可)。
    4. 總公司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二份。
    5. 分公司核准函影本二份。
    6. 分公司設立(變更)登記表影本二份。
    7. 負責人(或分公司經理人)身分證影本二份。
    8. 特許或許可證件影本二份。
    9. 環保主管機關出具相關核准或許可證明文件二份。
    10. 國貿局英文名稱預查核准文件二份。
    11. 生產設備清單及工廠配置圖各二份。
    12. 自建廠房者附廠房使用執照二份(租用標準廠房者需附室內裝修合格證二份,若廠房無裝修者免附)。
    13. 設廠標準主管機關審核合格文件二份
      (設廠標準主管機關為1.食品工廠:衛生局。2.化妝品製造工廠:衛生局。3.藥物製造工廠:衛生局。4.飼料工廠:農業局。5.農藥工廠:農業局。6.動物用藥品製造廠:農業局。7.環境用藥工廠:環保局。)
    14. 自建廠房者需檢附業經本處核准之用水及用電計畫書(租用標準廠房者需檢附業經本處核准之用水及用電文件)二份。
申請資格或要件
已辦妥公司設立登記之農業科技或其他園區事業、園區服務事業。
主會辦單位
籌備處(管理局)第二組。
規費及其他事項
  1. 公司、分公司組織:新台幣8,000元(營利事業登記設立登記費:1,000元、工廠型態登記費:5,000元、證照費:2,000元)。
  2. 獨資合夥組織:新台幣2,000元(營利事業登記設立登記費:1,000元、證照費:1,000元)。
參考法令
  1. 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及其施行細則。
  2. 商業登記法及其施行細則。
  3. 營利事業登記規則及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
  4. 工廠管理輔導法。
  5. 出進口廠商輔導管理辦法。

園區事業變更登記

申請時機
園區事業或營利事業下列原登記事項變更時:
  1. 園區事業名稱。
  2. 所在地。
  3. 營業項目。
  4. 資本額。
  5. 負責人。
  6. 進出口簽證負責人。
  7. 工廠登記相關資料。
內容說明
  1. 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即辦妥公司變更登記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籌備處(管理局)申辦。
  2. 屬藥商者須俟縣、市衛生局派員實地勘察符合規定,始得申辦。
  3. 所在地變更須經本籌備處(管理局)開工核准後始得申辦。
應備文件
  1. 營利事業(含工廠、出進口)設立(變更)登記申請書七份。
  2. 變更後之公司變更登記表影本一份。
  3. 原登記證正本。
  4. 其他涉及變更內容之附件(如董事會會議記錄)。
申請資格或要件
已辦妥公司設立登記之農業科技或其他園區事業、園區服務事業。
主會辦單位
籌備處(管理局)第二組。
規費及其他事項
  1. 公司、分公司組織:新台幣6,000元(營利事業登記變更登記費:1,000元、工廠型態登記費:3,000元、證照費:2,000元)。
  2. 獨資、合夥組織:新台幣2,000元(營利事業登記變更登記費:1,000元、登記證費:1,000元)。
參考法令
  1. 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及其施行細則。
  2. 商業登記法及其施行細則。
  3. 營利事業登記規則及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
  4. 工廠管理輔導法。
  5. 出進口廠商登記管理辦法。

園區事業歇業登記

申請時機
應於解散登記核准後十五內申請、或與解散登記併案辦理。
內容說明
申請書由董事長及公司蓋印鑑章申請。
應備文件
  1. 歇業(註銷)登記申請書二份。
  2. 繳銷原領園區事業登記證。
  3. 環保主管機關出具用地之土壤污染檢測資料同意備查文件。
申請資格或要件
已辦妥公司設立登記之農業科技或其他園區事業、園區服務事業。
主會辦單位
籌備處(管理局)第二組。
規費及其他事項
免規費。
參考法令
  1. 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及其施行細則。
  2. 商業登記法暨其施行細則。
  3. 營利事業登記規則及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
  4. 工廠管理輔導法。
  5. 出進口廠商登記管理辦法。
Top